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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注册公司,公司名称不想带省市等地区的名称可以么

发布:2023-07-25 16:36,更新:2023-07-25 16:36

自己注册公司,公司名称不想带省市等地区的名称可以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注册企业名称一定要加企业的行政区划,就是地区的名字。完整的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这四个部分顺序不可打乱,依次构成。因此公司注册的时候一般是要带城市的前缀的。
也有例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首扒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碧判、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拓展资料:企业名称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悔芹改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
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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